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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2条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19-09-05 17:19:5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刑法272条规定的是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是指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指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无数额较大的限制。数额巨大指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是指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或以单位名义将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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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生律师
主任律师
戴永生律师

福建-龙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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