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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4:04:3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其中刑法对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责罚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刑事处罚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等,不同的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是不一样的,刑法的内容丰富,条例也比较的多,那么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是怎样?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其中刑法对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责罚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刑事处罚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等,不同的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是不一样的,刑法的内容丰富,条例也比较的多,那么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是怎样?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九个刑法修正案。

  二、新刑法减刑假释条件

  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等。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

  2、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观,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三、刑法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1、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法第134条的规定是怎样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刑法第134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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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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