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合同纠纷>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更新时间: 2020-04-29 17:04:36 0人浏览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律师解答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的划分转移办法为,在标的物交付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或承运人后,则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