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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生育津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 2021-02-19 15:17:33 0人浏览
公司拖欠生育津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解答
公司拖欠生育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之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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