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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1-02-03 11:00:07 0人浏览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确认开发商应当已经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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