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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5-08 12:12:23 0人浏览
用益物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区别
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区别是:
1.用益物权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部分权能,土地所有权人拥有土地的全部权能。
2.用益物权人需要遵守处分土地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土地。
3.用益物权人一般是指单位和个人,土地所有权人一般是指国家和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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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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