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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几次可以以物抵债

更新时间: 2024-05-08 09:56:35 0人浏览
司法拍卖几次可以以物抵债
律师解答
司法拍卖两次一般就可以以物抵债,如果拍卖的财产是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则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按照规定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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