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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08 0人浏览
离婚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的情形有:
1.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但只有一方签字或只有一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划分夫妻财产分割,离婚后债权人只能向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规定的财产所有者主张债权。
3.夫妻一方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行为或违法行为,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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