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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12 0人浏览
老婆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律师解答
办理老婆迁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女方户口簿;
2.男方户口簿;
3.双方身份证;
4.结婚证;
5.女方户籍证明;
6.男方村(居)委会证明(部分地区需要)。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户口准迁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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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敏律师
主办律师
李剑敏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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