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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的婚姻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15 0人浏览
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的婚姻的区别
律师解答
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的婚姻的区别是:
1.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可撤销的婚姻申请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无效的婚姻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国家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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