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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在哪儿

更新时间: 2024-04-03 17:51:58 0人浏览
房地产抵押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在哪儿
律师解答
房地产抵押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需要符合的条件不同,法律依据不同等。
一般担保包括抵押担保、留置担保、质押担保、保证等方式,房地产的抵押担保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当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时候,贷款机构就可以对该房地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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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龙律师
主办律师
顾春龙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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