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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求

更新时间: 2024-04-03 17:52:04 0人浏览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求
律师解答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是以交付为要求,一般情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会在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动产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体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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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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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红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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