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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4-03 17:52:04 0人浏览
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设立抵押权不需要移转占有,而设立质押权需要移转占有,并且两者可以设立的财产范围不同等。
但是抵押权和质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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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红律师
主办律师
刘秋红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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