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人身损害赔偿>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36 0人浏览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
律师解答
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若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当事人起诉的,当事人需要自行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喻明辉律师
主办律师
喻明辉律师

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3885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