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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37 0人浏览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律师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1、前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后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3、法定的其他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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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明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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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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