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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不立案如何监督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44 0人浏览
刑事自诉案件不立案如何监督
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不立案,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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