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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终结后阅卷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45 0人浏览
刑事案件终结后阅卷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终结后,阅卷方式如下:
1.在刑事判决没有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被释放的,被告人没有直接的阅卷权,但是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在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被释放,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查阅诉讼档案,但是只能阅正卷,可以查阅、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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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仕清律师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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