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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养办理去哪个部门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2-20 15:56:29 0人浏览
自愿送养办理去哪个部门办理
律师解答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孩子父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送养人在登记时还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送养时还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也要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送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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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萍律师
主办律师
张玉萍律师

江苏-连云港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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