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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配偶怎么处理好

更新时间: 2024-02-07 16:08:22 0人浏览
同居关系配偶怎么处理好
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的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二、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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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昱律师
刘昱律师

湖南-长沙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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