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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成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工作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2:41 0人浏览
异地成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工作
律师解答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账务一般不能独立核算,而是需要并入总部处理,因为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帐务。
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资金、业务等都受总公司的控制,并且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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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敏律师
合伙人律师
马晓敏律师

四川-成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医疗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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