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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了对方后来不肯离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7:14 0人浏览
签离婚协议了对方后来不肯离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签离婚协议书了,对方不愿意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与对方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即可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如果协议不成或者超过三十天的,那么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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