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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1-30 17:18:21 0人浏览
去民政局离婚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律师解答
民政局离婚的手续:男女双方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再在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对双方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即可领取到离婚证。
领取到离婚证后双方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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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仁律师
主办律师
高友仁律师

江苏-淮安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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