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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没收后如何处理好

更新时间: 2024-01-22 15:16:53 0人浏览
投标保证金没收后如何处理好
律师解答
投标保证金没收后,一般收归财政,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被财政监督所发现并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充公。
招标人、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违法行为而受到实质性损失的,一般收归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且代理机构认为可以顺延第二名投标人中标,给招标人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归属招标人、代理机构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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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帮明律师
主办律师
李帮明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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