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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类型

更新时间: 2024-01-22 16:09:27 0人浏览
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类型
律师解答
农村自留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不归个人所有,但是个人可以通过出示土地使用证,证明拥有自留地的使用权。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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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成律师
主办律师
王希成律师

青海-西宁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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