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子女抚养> 离婚探望孩子一年几次合适

离婚探望孩子一年几次合适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7:46 0人浏览
离婚探望孩子一年几次合适
律师解答
离婚探望孩子每个月四次左右合适。
关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探视权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四川烨律事务所律师
主办律师
四川烨律事务所律师

四川-成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31311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