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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7:52 0人浏览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审查通过后,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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