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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在外地怎么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8:02 0人浏览
欠款人在外地怎么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欠款人在外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会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变价等,但是不会超出其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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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令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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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令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证券投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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