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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给还被威胁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8:09 0人浏览
欠钱不给还被威胁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债务人欠钱不给,还威胁债权人的,被威胁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于其威胁的行为,情况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会被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而对于欠钱不给的纠纷,债权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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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芝律师
主办律师
张亚芝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继承、债权债务、人格尊严、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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