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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

更新时间: 2023-12-20 16:37:44 0人浏览
什么叫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
律师解答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债务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同意履行。
所以债权人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就应当注意法律中对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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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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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冲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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