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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踝韧带撕裂属于几级伤残

更新时间: 2023-11-28 14:28:18 0人浏览
工伤脚踝韧带撕裂属于几级伤残
律师解答
工伤脚踝韧带撕裂属于十级伤残。一般情况下,经过手术治疗,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若未经手术或者虽经手术治疗没有遗留功能障碍的,不构成伤残等级。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合并其他并发症的,可能会评定为更高级别的伤残。因此,具体的工伤鉴定等级要根据医学评估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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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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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爽律师

内蒙古-通辽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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