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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

更新时间: 2023-11-23 14:19:06 0人浏览
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
律师解答
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为:法律效果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等。债务加入是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而债务承担则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就是债务将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自己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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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丽霞律师
主办律师
邵丽霞律师

江苏-无锡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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