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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

更新时间: 2023-10-10 09:27:26 0人浏览
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有必要的,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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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雷平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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