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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9-28 12:21:16 0人浏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
1.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有拘束力;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拘束力。
2.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别人对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3.要约则是对特定人发出的,一般采取较为确定的信件、电话等方式发出,要约邀请一般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多采取电视等媒体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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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副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胡钦副主任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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