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移民留学>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2:02 0人浏览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案件有以下五类: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上述民商事案件,也适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