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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2:10 0人浏览
法院宣判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律师解答
法院宣判之后对方不给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就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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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副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胡钦副主任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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