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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3:34 0人浏览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多个债务人,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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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辉律师
主任律师
何广辉律师

广东-惠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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