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债务>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限定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限定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5:04 0人浏览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限定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有期限限定的,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何广辉律师
主任律师
何广辉律师

广东-惠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171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