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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6:47 0人浏览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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