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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 2023-08-03 10:04:45 0人浏览
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
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为:须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转让;须已完成登记或者交付手续;须转让人无权处分;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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