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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什么是偿还人

更新时间: 2023-08-03 10:05:04 0人浏览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什么是偿还人
律师解答
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最后公司成立的,则成立后的公司是偿还人,应当由该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最后没有成立,则全体发起人是偿还人,应当由他们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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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么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贤么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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