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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处罚是什么法律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21:27 0人浏览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处罚是什么法律
律师解答
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和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罪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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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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