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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预抵押登记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31:25 0人浏览
民法典关于预抵押登记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民法典》关于预抵押登记的规定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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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么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贤么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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