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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怎么认定股东出资不实行

更新时间: 2023-07-27 11:32:50 0人浏览
执行中怎么认定股东出资不实行
律师解答
以实物出资的,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可以认定股东是否完成了出资义务,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以货币出资的,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可以认定股东是否完成了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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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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