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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哪个地方的

更新时间: 2023-07-27 13:54:45 0人浏览
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哪个地方的
律师解答
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检察院。被人民检察院带走的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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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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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海律师

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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