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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10:10 0人浏览
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有:
一、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工程质保金;
二、在每次付款时扣除应付款金额乘以工程质保金的比例;
三、在工程开始或结束时单独收取工程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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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
副主任律师
谢晓阳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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