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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 2020-12-08 19:01:19 0人浏览
辽宁省产假规定
律师解答
辽宁省的产假为158天,辽宁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日。同时辽宁省规定,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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