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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更新时间: 2020-12-08 19:01:19 0人浏览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律师解答
江苏省自2016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即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总共为128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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