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工伤索赔> 伤情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伤情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 2023-07-10 17:14:29 0人浏览
伤情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律师解答
伤情与伤残鉴定的不同:
一、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李勇律师
主任律师
李勇律师

山西-大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45060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