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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转办的案件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3-07-06 18:36:38 0人浏览
巡视组转办的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巡视组转办的案件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程序办理。程序是拘留、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省委巡视组不管刑事案件,在巡视过程中通过巡视检查,接受群众举报提供线索材料发现问题,立案侦查公职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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