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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效力

更新时间: 2023-06-15 09:18:29 0人浏览
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效力
律师解答
已经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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